发生红字冲回的销项税额能否申请退税
某企业9月份发生销项税额并申报纳税,10月份该笔业务发生红字冲回,并且10月份再没有任何销项税额.假如当月企业申请注销,请问该笔税款能否申请退税?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5〕165号)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,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,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,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.由于企业10月份开具红字发票并在当月申报增值税后,在当期申报表中反映的是留抵税额,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,企业注销留抵税额不予退税.
购买方如何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?
1、开具情况
当出现以下情况时,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:
(1)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,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;
(2)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:
①专用发票抵扣联、发票联均无法认证;
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;
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;
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.
2、开具流程
(1)购买方提交申请单
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.
(2)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
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,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.
(3)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
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,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,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.
(4)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
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,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.
发生红字冲回的销项税额能否申请退税?红字冲回,如果是发生在次月,该项的增值税税金已经上缴,冲回之后会做为留抵税额,按照要求留抵税额是不能申请退税的,